能與爲

  “能其所爲”與“爲其所能”而能合併,在個人在社會都是莫大的幸事;初雖未能,肯學習而做到能,則由“爲”而“能”,亦尚可有爲;最下者雖“能”而不“爲”,或不能而妄“爲”。

  一人事業上之成就與其能力爲正比例;且自文明進步,分工愈精,則能力之專門化亦愈密,能於此者未必亦能於彼,故與事業之成就爲正比例的能力,尚需注意其所專者是否適合於其所爲。果有相當的能力,而此相當的能力又適合於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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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鄒韜奮
Type:散文
Total Words: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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