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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和精神都已硬化了的人民,对于极小的一点改革,也无不加以阻挠,表面上好像恐怕于自己不便,其实是恐怕于自己不利,但所设的口实,却往往见得极其公正而且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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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记得,当去年中国有许多人,一味哭诉国联的时候,日本的报纸上往往加以讥笑,说这是中国祖传的“以夷制夷”的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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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现代的画家格罗斯(GeorgeGrosz),中国已经绍介过好几回,总可以不算陌生人了。从有一方说,他也可以算是漫画家;那些作品,大抵是白地黑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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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幕府时代,曾大杀基督教徒,刑罚很凶,但不准发表,世无知者。到近几年,乃出版当时的文献不少。曾见《切利支丹殉教记》,其中记有拷问教徒的情形,或牵到温泉旁边,用热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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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先生逝世后无论几周年,本用不着什么纪念的文章。只要这先前未曾有的中华民国存在,就是他的丰碑,就是他的纪念。凡是自承为民国的国民,谁有不记得创造民国的战士,而且是第一人的?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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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的官僚虽然打仗,南北的人民却很要好,一心一意的在那里“有无相通”。北方人可怜南方人太文弱,便教给他们许多拳脚:什么“八卦拳”“太极拳”,什么“洪家”“侠家”,什么“阴截腿”“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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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来,我在北京被“正人君子”杀退,逃到海边;之后,又被“学者”之流杀退,逃到另外一个海边;之后,又被“学者”之流杀退,逃到一间西晒的楼上,满身痱子,有如荔支,兢兢业业,一声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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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记之一写什么是一个问题,怎么写又是一个问题。今年不大写东西,而写给《莽原》的尤其少。我自己明白这原因。说起来是极可笑的,就因为它纸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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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小峰出给我的一个题目。这题目并不出得过分。半农去世,我是应该哀悼的,因为他也是我的老朋友。但是,这是十来年前的话了,现在呢,可难说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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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先生:看了《涛声》上批评《蜜蜂》的文章后,发生了两个意见,要写出来,听听专家的判定。但我不再来辩论,因为《涛声》并不是打这类官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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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一倾于讽刺,失了它的本领且不说,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又要来“讽刺”,来陷害了,倘若堕于“说笑话”,则寿命是可以较为长远,流年也大致顺利的,但愈堕愈近于国货,终将成为洋式徐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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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索“揩油”,是说明着奴才的品行全部的。这不是“取回扣”或“取佣钱”,因为这是一种秘密;但也不是偷窃,因为在原则上,所取的实在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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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评论》五五期《闲话》的末一段是根据了女大学生的宣言,说女师大学生只有二十个,别的都已进了女大,就深悔从前受了“某种报纸的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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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今年上海的热,是六十年来所未有的。白天出去混饭,晚上低头回家,屋子里还是热,并且加上蚊子。这时候,只有门外是天堂。因为海边的缘故罢,总有些风,用不着挥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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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明上司的行动不必征求下属的同意,这是天经地义。但是,有时候上司会对下属解释。新进的世界闻人说:“原人时代就有威权,例如人对动物,一定强迫它们服从人的意志,而使它们抛弃自由生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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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同兄:两日前看见《新青年》五卷二号通信里面,兄有唐俟也不反对Esperanto,以及可以一齐讨论的话;我于Esperanto固不反对,但也不愿讨论:因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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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到黑市,买得一张符,名叫“鬼画符”。虽然不过一团糟,但帖在壁上看起来,却随时显出各样的文字,是处世的宝训,立身的金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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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光春梦是颠颠倒倒的。“夏夜梦”呢?看沙士比亚的剧本,也还是颠颠倒倒。中国的秋梦,照例却应该“肃杀”,民国以前的死囚,就都是“秋后处决”的,这是顺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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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京报副刊》上知道有一种叫《国魂》的期刊,曾有一篇文章说章士钊固然不好,然而反对章士钊的“学匪”们也应该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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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禄今年上海的过旧年,比去年热闹。文字上和口头上的称呼,往往有些不同:或者谓之“废历”,轻之也;或者谓之“古历”,爱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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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顺”的翻译出现的时候,是很久远了;而且是大文学家和大翻译理论家,谁都不屑注意的。但因为偶然在我所搜集的“顺译模范文大成”稿本里,翻到了这一条,所以就再来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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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之余达一先生在《文统之梦》里,因刘勰自谓梦随孔子,乃始论文,而后来做了和尚,遂讥其“贻羞往圣”。其实是中国自南北朝以来,凡有文人学士,道士和尚,大抵以“无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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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侍桁先生译林癸未夫著的《文学上之个人性与阶级性》,本来这是一篇绝好的文章,但可惜篇末涉及唯物史观的问题,理论未免是勉强一点,也许是著者的误解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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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之余某公司又在廉价了,去买了二两好茶叶,每两洋二角。开首泡了一壶,怕它冷得快,用棉袄包起来,却不料郑重其事的来喝的时候,味道竟和我一向喝着的粗茶差不多,颜色也很重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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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佳节,有一位文学家大名汤增敭先生的,在《时事新报》上给我们讲光复时候的杭州的故事。他说那时杭州杀掉许多驻防的旗人,辨别的方法,是因为旗人叫“九”为“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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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中央公园里和C君做点小工作,突然得到一位好意的老同事的警报,说,部里今天发给薪水了,计三成;但必须本人亲身去领,而且须在三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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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六日在广州知用中学讲因为知用中学的先生们希望我来演讲一回,所以今天到这里和诸君相见。不过我也没有什么东西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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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美修斯偷火给人类,总算是犯了天条,贬入地狱。但是,钻木取火的燧人氏却似乎没有犯窃盗罪,没有破坏神圣的私有财产——那时候,树木还是无主的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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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二年看十九年秋史癖要做“双十”的循例的文章,首先必须找材料。找法有二,或从脑子里,或从书本中。我用的是后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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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师大事件在北京似乎竟颇算一个问题,号称“大报”如所谓《现代评论》者,居然也“评论”了好几次。据我所记得的,是先有“一个女读者”的一封信,无名小,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