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集可恶罪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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