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註疏卷九

◎僖公起十九年,盡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疏]“滕子嬰齊”。○釋曰:傳法並不解稱名之意,蓋罪賤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繒子會盟於邾。已酉,邾人執繒子,用之。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與,廁豫也。○與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會盟於邾”。○釋曰:言會盟於邾者,繒是微國,欲因邾以求盟,故云會盟也。

人因已以求與之盟,已迎而執之。惡之,故謹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釁也,取鼻血以釁祭社器。○惡,烏路反。下“惡其長”同。叩音口。衈音二。

[疏]“故謹”至“社也”。○釋曰:此與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皆惡其用人,故不據國之大小,同書曰以見惡也。叩其鼻者,《論語》雲:“以杖叩其脛。”則叩謂擊也。

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會無主名,內卑者也。四國稱人,外卑者也。杜預曰:“地於齊,齊亦與盟。樑亡。自亡也。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耳目塞。上無正長之治,大臣背叛,民爲寇盜。樑亡,自亡也。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如使伐之而滅亡,則淫湎不足記也。使其自亡,然後其惡明。○湎,面善反。長,丁丈反,下及注同。背音佩。

[疏]“樑亡”。○釋曰:《左氏》以爲秦滅樑,惡其自取滅亡之故,不以秦滅爲文。《公羊》以爲魚爛而亡,謂樑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魚爛,從中而去也。此傳亦云大臣背叛,民爲寇盜,則同《公羊》。樑國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則樑之土地,必爲人所取,蓋同《左氏》“秦得之”,但據自滅爲文少異耳。

樑亡,鄭棄其師,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樑亡,出惡正也。正謂政教。

[疏]“正名”而“已矣”。○釋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舊義以見褒貶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惡者。其變之也,不葬有三:爲齊桓諱滅項之類,是改舊也;其樑以自滅爲文,鄭棄其師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傳雲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

鄭棄其師,惡其長也。長謂高克。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作,爲也,有加其度也。更加使大。言新,有故也,非作也。責其改舊制,南門者,法門也。法門,謂天子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謂之法門。

夏,郜子來朝。郜,古報反。

五月,已巳,西宮災。謂之新宮,則近爲禰宮。言閔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宮也。○近,附近之近。禰,乃禮反,父廟也。以諡言之,則如疏之然,故不言閔宮,而云西宮。以是爲閔宮也。

[疏]“以是爲閔宮也”。○釋曰:傳知之者,以若是禰宮,當言新宮,若是疏祖之宮,又須言諡,此在親疏之間,故知是閔宮也。

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邢爲主焉爾。邢小,其爲主何也?其爲主乎救齊。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以救齊是也。

[疏]“邢爲”至“救齊”。○釋曰:盟會地於國都者,國主雖與盟會,未知即能爲主,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曹不爲主是也。而傳雲邢爲主焉爾,又辨其大小者,傳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以救齊,今又盟於邢,故知爲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雖是小國,爲主,能救齊,故歸功於邢。不謂盟國都者,例能爲主耳。

冬,楚人伐隨。隨,國也。

[疏]“隨國也”。○釋曰:案《世本》隨是國名,經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宋爲盟主,故序齊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傳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旱時,正也。

[疏]“旱時正也”。○釋曰:旱必歷時,非一月之事,故書時爲正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雩。雩,宋地。雩或爲字。執宋公以伐宋。以,重辭也。傳例曰:“以者,不以者也。”此傳及定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傳皆曰“以,重辭也”,然則以有二義矣。國之所重,故曰重辭。

[疏]“以,重辭也”。○釋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云云“伐鄭”,傳曰:“以者,不以者也。”今傳雲“以,重辭也”。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範注云以有二義者,範以執宋公及執衛結,皆是國之所重,而傳雲以,重辭也,其微人從伐者,即雲以者,不以者也。明二者意異,故云以有二義。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楚稱人者,爲執宋公貶。○捷,在接反。爲,於僞反。

[疏]注“楚稱”至“公貶”。○釋曰:知爲執宋公貶者,以稱使知是楚子使之,國君而稱人,明爲執宋公貶也。

捷,軍得也。其不曰宋捷,何也?據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莊”至戎捷。○釋曰:役傳雲“戎,菽也”,則與此宋捷絕不相當。而範引之者,彼雖以戎爲菽,終是伐得之,故範引爲證也。

不與楚捷於宋也。不以夷狄捷中國。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保會雩之諸侯。會者,外爲主焉爾。

釋宋公。外釋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與之盟日之也。不言楚,不與楚專釋也。何休曰:“《春秋》以執之爲罪,不以釋之爲罪,責楚子專釋,非其理也。《公羊》以爲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鄭君釋之曰:“不與楚專釋者,非以責之也。”傳雲“外釋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與之盟目之也”,言公與諸侯盟而釋宋公,公有功焉,與《公羊》義無違錯。○復,扶又反。

[疏]“會者,外爲主焉爾”。○釋曰:重發之者,以釋者是公,嫌會非是外爲主,故發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句,其俱反。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升陘,魯地。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爲內諱也。爲,於僞反。

[疏]“不言”至“諱也”。○釋曰:不言其人,以吾敗也,謂不言邾之主名也。不言及者,爲內諱也,謂不言魯之主名也。與桓十七年解異者,觀經爲說,不可執文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泓,烏宏反。宋師敗績,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也。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責之也。泓之戰,以爲復雩之恥也。前年,宋公爲楚所執。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爲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過而不改,又之,又,復。○知音智,又如字。復,扶又反。是謂之過。襄公之謂也。古者被甲嬰胄,非以興國也,則以徵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宋公與楚人戰於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衆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若要而擊之,必可破,非僥倖也。○被,皮既反。胄,而救反。司馬子反,《左傳》作子魚。要,於遙反。僥,古堯反。倖音幸。

[疏]“司馬子反”。○釋曰:麋信雲:“子反當爲子夷,未審範意然不?”○“勝無幸”。○釋曰:以小敵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倖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須其出險。○推,如字,又它回反。既出。旌亂於上,陳亂於下。子反曰:“楚衆我少,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列,陳。○陳,直覲反。須其成列而後擊之,則衆敗而身傷焉;七月而死。何休曰:“即宋公身傷,當言公不當言師,成十六年‘楚子敗績’是也。又成十六年傳曰:‘不言師,君重於師也。”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虛言也。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鄭君釋之曰:“傳說楚子敗績,曰四體偏斷,此則目也。此言君之目與手足有破斷者,乃爲敗矣。今宋襄公身傷耳,當持鼓,軍事無所害,而師猶敗,故不言宋公敗績也。傳所以言‘則衆敗身傷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疏]“七月而死”。○釋曰:此雲七月而死,則是身傷。不雲宋公敗績者,鄭玄雲非四體偏斷,又非傷目,故依常例稱師也。

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人之所以爲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爲人?言之所以爲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爲言?信之所以爲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爲道?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凱曰:“道有時,事有勢,何貴於道?貴合於時。何貴於時?貴順於勢。宋公守匹夫之狷介,徒蒙恥於夷狄,焉識大通之方,至道之術哉1○攻如字,又音貢。守如字,又手又反。狷音絹。介音界。焉,於虔反。

[疏]“焉識”至“術哉”。釋曰:老子至道之人,猶曰“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今宋襄國弱於楚,而行敵戰之禮,故傳譏其師敗身傷,注謂之不識至道之術也。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閔。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不正其以惡報惡也。前十八年宋伐齊之喪,是惡也。今齊乘勝而報,是以惡報惡也。○閔,《左氏》作緡,二十五年楚圍亦同.

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桓公之子襄公。茲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戰,則是棄其師也。爲人君而棄其師,其民孰以爲君哉!何休曰:“所謂教民戰者,習之也。《春秋》貴偏戰而惡詐戰,宋襄公所以敗於泓者,守禮偏戰也,非不教其民也。孔子曰:‘君子去仁,惡乎成名?……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未有守正以敗而惡之也。《公羊》以爲不書葬爲襄公諱,背殯出會,所以美其有承齊桓尊周室之美志。”鄭君釋之曰:“教民習戰而不用,是亦不教也。詐戰謂不期也。既期矣,當觀敵爲策,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今宋襄公於泓之戰違之,又不用其臣之謀而敗,故徒善不用賢良,不足以興霸主之功,徒言不知權譎之謀,不足以交鄰國、會遠疆,故《易》譏鼎折足,《詩》剌不用良,此說善也。○而惡,烏路反,下“而惡”同。惡乎音烏。造,七報反。沛音貝。爲襄,於僞反。背音佩,譎音決。折,之設反。剌,七賜反。

[疏]“何休”至“善也”。○釋曰:何休曰“《春秋》貴偏戰”者,謂各守一偏而戰也。鄭玄雲“《易》譏鼎折足”,“《詩》剌不用良”者,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辭,彼雲:“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兇。”王弼雲:“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若鼎足小細而任重,故折足也。”鼎足既折,則覆餗矣。餗謂鼎之實,實覆則沽渥其形,以喻不勝其任,身被戮辱,故兇也。此襄公是其事也,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已潔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爲渥沽,智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兇也。”《鼎》卦,巽下離上,??馬融雲:“餗謂糜也”。《詩》剌不用良者,謂鄭忽不能與賢人圖事,以至死亡,故《詩》作《狡童》、《揚之水》二篇剌之,故《詩序》云云,“《狡童》,剌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秋,楚人伐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莊二十七年稱伯,今稱子,蓋爲時王所黜。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於鄭。襄王也。天子以天下爲家,故所在稱居。天子無出,出,失天下也。王者無外,言出則有外之辭。江熙曰:“天子必巡守然後行,故河陽之守,全天王之行也。平王東遷,其詩不能復《雅》,而列爲《國風》。襄王奔鄭,不得全天王之行,則與諸侯不異,故書出也。夫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傳言失天下,闕然如有未備。”○巡守,手又反,下同之。行如字,或下孟反,下同。復雅,扶又反。

[疏]注“夫子”至“未備”。○釋曰:舊解江熙此言,明夫子之脩《春秋》,雖憲章前代,亦不可全與前代齊錄,故云“夫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言堯舜有巡守之禮,文武有省方之制,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是亦祖述憲章也。“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者,謂若全天子之行,憲章前代,是不以道假借人也。但襄王與諸侯不異,不可復全天子之行,故書出以表之也。明夫子雖欲尊王者同之先伐,以周德闕然未備,不可同之,故遂以此道借人也。或以爲夫子所以書王出者,“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借人”。王德既闕,不可復全其行,故書出以表其失天下也。

居者,居其所也。雖失天下,莫敢有也。邵曰:“雖實出奔,而王者無外,王之所居,則成王畿,鄭不敢有之以爲國。”。

晉侯夷吾卒。傳曰:“諸侯時卒,惡之。”出不葬,篡文公而立,失德。○惡,烏路反。篡,初患反。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毀之名,何也?據宣十二年“楚子滅蕭”不名。○毀,況委反。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絕先祖支體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釋曰:衛與邢同姬姓,今衛滅邢,則是絕先祖支體,故謂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

宋蕩伯姬來逆婦。伯姬,魯女,爲宋大夫蕩氏妻也。自爲其子來迎婦。○自爲其,於爲反,下“爲祖”同。婦人既嫁不逾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其曰婦,何也?緣姑言之之辭也。

[疏]“不逾竟”。○釋曰:復發傳者,嫌爲求婦爲禮,故發之。

宋殺其大夫。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何休曰:“曹殺其大夫,亦不稱名姓,豈可復以爲祖乎?”鄭君釋之曰:“宋之大夫盡名姓。禮:公族有罪,刑于甸師氏,不與國人慮兄弟也,所以尊異之。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殤公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見殺,故尊之,隱而不忍稱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異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殺其大夫,自以無大夫,不稱名氏耳。《春秋》辭同事異者甚多,隱去即位以見讓,莊去即位爲繼弒,是復可以比例非之乎。”○復以,扶又反,下是復同。甸,徒遍反。累,方僞反。去,起呂反,下同。以見,賢遍反。爲繼,於僞反,又如字。

[疏]注“祖之疏”。○釋曰:異姓稱名,疏而詳已;同姓不名,親而略之;若名氏具備,而見其疏,則見異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古本或作“禮之疏”者,言同姓與異姓不別,則於禮法爲疏也。理亦通耳。以本不定,故兩解之。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納者,內弗受也。圍,一事也。納,一事也。而遂言之,怪其異事而辭相連,有似遂事之辭。蓋納頓子者陳也。圍陳,使納頓子。

[疏]“蓋納頓子者陳也”。○釋曰:案《癈疾》雲:“休以爲即陳納之當舉陳,何以不言陳”,鄭君釋之曰:“納頓子固宜爲楚也。穀樑子見經雲‘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有似‘晉陽處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蓋陳也。”是鄭意亦同範說,圍陳使納頓子也。

葬衛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衛稱子,在喪。洮,魯地。莒無大夫,其曰莒慶,何也?以公之會目之也。小國無大夫,以公與會,故進之。時有衛子,則無敵公之嫌。○與會如字,一音預。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向,莒地。○向,舒亮反。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速,何也?以其隨莒子,可以言會也。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人,微者也。侵,淺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巂,急辭也。以急辭言之,明不至巂。○巂音攜,又似袞反。

[疏]“人微”至“辭也”。○釋曰:文承追齊師之下,即雲至巂,是急辭也。據文與“公追戎於濟西”異也。案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稱“不使戎邇於我也”,今舉齊侵,是以難近國,而亦云大之也者,彼以戎有徒衆,故大公所追,此以公之不及,故亦言大之也。然彼不言戎之伐我,此雲齊人侵我者,彼是戎狄,不使之近我,似若望風退走然,此齊是中國侵,又淺事,故舉之以見公追非正也。

弗及者,弗與也,弗與戰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畏齊師。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大之,謂變人言師。弗及,內辭也。弗及者,若曰我自不及耳,非齊不可及。

夏,齊人伐我北鄙。

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乞,重辭也。雍曰:“人道施而不有,讓而不取,故以乞爲重。”○施,舒豉反。

[疏]“乞,重辭也”。○釋曰:此是乞師之始,故發傳以明之。

何重焉?重人之死也,非所乞也。師出不必反,戰不必勝,故重之也。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夔,國也。不曰,微國也。以歸,猶愈乎執也。

[疏]“夔國”至“執也”。釋曰:滅國有三術,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此是夷以之微國,故從時例。而傳言微國也,以明之也。案戎伐凡伯以歸,不言執者,尊天子之使,不與夷狄之執。今夷狄自相執,經言以歸,傳雲“猶愈乎執也”者,彼尊凡伯,使一人當一國,故變執言以歸。諸侯相執以歸者,例不得言執,故傳雲以歸,猶愈乎執也,明經止得言以歸。

冬,楚人伐宋,圍閔。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以吾用其師,目其事也,非道用師也。楚人出師,爲魯伐齊,而中道以伐宋,故伐圍兼書,所以責楚。○爲,於僞反。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目其”至“師也”。○釋曰:傳解經,並言圍伐之意也。言楚人爲我伐齊,而中道更伐宋,故兼圍伐目其事,所以責楚中道用師,非訓爲責也。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雍曰:“兵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安有驅民於死地,以共假借之役乎?”○共音恭,本又作供。假借音嫁,又古雅反;下子夜反,又子亦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釋曰:“重發傳者,彼據外,此據內,故重詳之。

公至自伐齊。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以蠻夷之師伐鄰近大國,招禍深怨,危亡之道。

[疏]“惡至”至“危之也”。○釋曰: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則無用見公惡事之成也。”與此文不同者,互文以起義,其實不異,彼明惡事之成,此亦明之,此雲危之也,則彼亦危之可知也。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朝,直遙反。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昭,或作照,非。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其人諸侯,何也?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國也。何休曰:“哀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不稱人,明不以此故也。”鄭君釋之曰:“時晉文爲賢伯,故譏諸侯不從,而信夷狄也。哀元年時無賢伯,又何據而當貶之邪?甯謂定哀之世楚強盛,故諸侯不得不從耳。”江熙曰:“夫屈信理對,言信必有屈也,宋楚戰於泓,宋以信義而敗,未有闕也,楚復圍之。我三人行必有我師,諸侯不能以義相師,反信楚之曲,屈宋之直,是義所不取,信曲屈直猶不可,況乃華夷乎?楚以亡義見貶,則諸侯之不從,不待貶而見也。然則四國信楚而屈宋,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貶楚子於兵首,則彼碌碌者以期見矣,故曰‘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信音申。

[疏]注“寧謂”至“諸侯”。○釋曰:鄭雲無賢伯、範言楚盛者,二者相接也,爲當時無賢伯,楚又彊盛,故諸侯不得不從也。案泓之戰,《穀樑》意譏宋公。江熙雲宋以信義而敗,未有闕者,據宋不能量敵彊弱,致師敗身傷,故譏之。其於信義,實未有所闕,而楚復圍之,故貶楚子也。《公羊》以爲稱公者,爲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之。杜預解雲,楚以微者告,並與《穀樑》異也。

十月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地以宋者,則宋得與盟,宋圍解可知。○與音豫。

[疏]注“地以”至“可知”。○釋曰:《左氏》之意,公會諸侯盟於宋,宋不與盟。何休與範皆雲“地以元缺宋,則宋得與盟”。二傳以無晉救宋之文,故與《左氏》異也。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再稱晉侯,忌也。鄭嗣曰:“曹衛並有宿怨於晉,君子不念舊惡,故再稱晉侯以剌之。”○剌,七賜反。下文及注同。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剌,殺也。內諱殺大夫,故謂之剌。蓋榷周禮》三剌之法。先名後剌,殺有罪也。公子啓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譏在公子也,剌之可也。”公子啓,魯大夫。

[疏]“公子啓曰”。○釋曰:舊解雲,子啓即公子偃,啓書日者,啓無罪,今買書時者,是買有罪也。今觀上下文勢,理恐不然,何者?此傳上雲先名後剌,下文雲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釋時日之意,何爲公子啓一句獨論日月之事?若以《穀樑》專釋經,不論人語之事,何爲襄二十三年傳雲:“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1豈得謂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故知舊說非耳。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惡其忌怨深。○畀,必利反,與也,下及注同.惡,烏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內弗受也”。○釋曰:前已有傳,重發之者,以晉文初霸,嫌得入中國,故發傳以明之。

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晉侯畀宋公也。畀,上與下之辭,故不以侯畀公。哀四年夏“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使楚子治其罪。今執曹伯,不言歸於宋,而言與宋人者,是使宋公拘執之。

夏,四月,已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楚殺其大夫得臣。

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衛稱子者,時衛侯出奔,國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踐土,鄭也。諱會天王也。實會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諸侯自共盟然,是諱之也,所謂譎而不正。

陳侯如會。如會,外乎會也,於會受命也。外乎會,不及序也。受命於會,故書如會。

公朝於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師朝。

[疏]“朝不言所”。○釋曰:公如京師,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內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師,故以違例言之。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自楚,楚有奉焉爾。復者,復中國也。中國,猶國中也。

[疏]“楚有奉焉爾”。○釋曰:發傳者,自楚,嫌與中國異也。

歸者,歸其所也。鄭之名,失國也。

[疏]“鄭之名失國也”。○釋曰:重起失國之例者,以鄭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惡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國,嫌出入異,故傳發之。

衛元咺出奔晉。

陳侯款卒。

秋,杞伯姬來。莊公女來歸寧。

公子遂如齊。聘也。

冬,公會晉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陳稱子,在喪也。諱會天王也。復致天子。○復,扶又反。

天王守於河陽。河陽,晉地。○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時實晉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訓。因天子有巡守之禮,故以自行爲文。○行如字,或下孟反。爲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爲天王諱也。水北爲陽,山南爲陽。溫,河陽也。日之所昭曰陽。○爲天王,幹僞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廟,禮也。於外,非禮也。諸侯朝王,王必於宗廟受之者,蓋欲尊祖禰共其榮。獨公朝與?諸侯盡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主善以內,目惡以外。主善以內,謂公朝於王所。目惡以外,言再致天子。○朝與音餘。言曰公朝,逆辭也,而尊天子。鄭嗣曰:“若公朝於廟,則當言公如京師,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辭。雖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釋曰:公若朝於廟,當雲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雖逆常之辭,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會於溫,言小諸侯。溫,河北地,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溫、河陽同耳。小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廣大言之。日系於月,月系於時。壬申,公朝於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繫也。以爲晉文公之行事爲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繫於月,猶諸侯不宗於天子。○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此入而執,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衛也。入者自外來;伯者以王命討衛,衛,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歸之於京師,緩辭也。斷在京師也。辭間容之,故言緩。○斷,丁亂反。

[疏]“緩辭也”。○釋曰:據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不言之。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自晉,晉有奉焉爾。復者,復中國也。歸者,歸其所也。

[疏]“晉有奉焉爾”。○釋曰:又發傳者,嫌霸者與凡諸侯異。

諸侯遂圍許。會溫諸侯。許比再會不至,故共圍之。遂,繼事也。繼事,會於溫而圍許。

曹伯襄復歸於曹。三月爲晉侯所執,今方歸。復者,復中國也。天子免之,因與之會。其曰復,通王命也。免之於宋,身未反國,因會於許,即從反國之辭通王命。

遂會諸侯圍許。遂繼事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介,國也。葛盧,微國之君未爵者也。其曰來,卑也。介音界,國名。

[疏]“其曰來,卑也”。○釋曰:據莊五年“郳犁來來朝”,亦未得爵命而稱朝,此謂卑賤之,故有言來矣。襄十八年“白秋”來“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禮”是也。

公至自圍許。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翟泉,某地。

[疏]“公會”至“翟泉”。○釋曰:《左氏》以爲王人者王子虎,爲下盟列國。晉人云雲者,狐偃等,爲上敵公侯,皆貶之稱人。何休注《公羊》雲,晉文德衰,故微者往會。今《穀樑》既無傳注,或如何說,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秋,大雨雹。雹者,陰脅陽、臣侵君之象。陽氣之在水雨則溫熱,陰氣薄而脅之,不相入,轉而成雹。○雨,於付反。雹,蒲學反。

冬,介葛盧來。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稱國以殺,罪累上也,以是爲訟君也。元咺訟君之罪於伯者,君忌之,使人殺之而後人。案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傳曰,“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此傳曰,“稱國以殺,罪累上也”。凡稱國以殺大夫,或殺無罪,或罪累上,參互不同,略當近半。然則稱國以殺有二義,泄冶忠賢而君殺之,是君無道也;衛侯雖有不德,臣無訟君之道,元咺之罪亦已重矣。然君子之道,譬之於射,失諸正鵠,反求諸身。衛侯不思致訟之愆,躬自厚之義,過而不改,而又怨忌,上下皆失,故曰罪累上。○累,劣僞反。泄,息列反。冶音也。近半,附近之近。正音徵。鵠,古毒反。愆,起虔反。

[疏]“以是爲訟君也”。○釋曰:元咺訟君,則是臣之罪。復言累上者,以上下俱失,嫌衛殺無罪,故加累上之文也。衛侯得書復歸者,復歸非全善之辭,衛侯既委罪元咺,故得復歸之稱。○注“有二義”。釋曰:言有二義者,謂傳言“殺無罪也”,即是罪全在君,傳雲“罪累上也”。即上下俱失,故云有二義。

衛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待其殺而後入也。

及公子瑕。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

衛侯鄭歸於衛。徐邈曰:“凡出奔歸月,執歸不月者,齊則國更立主,若故君還入,必有戰爭禍害,所以謹其文。執者,罪名未定,其國猶追奉之,歸無犯害,故例不月。”○戰爭,爭鬥之爭。

晉人,秦人圍鄭。介人侵蕭。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釋曰:復發傳者,葵丘會也,此則聘也,嫌異,故重發之。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師也。何休曰:“大夫無遂事。”案襄十二年,季孫宿救臺,“遂入鄆”,惡季孫不受命而入也。如公子遂受命如晉,不當言遂。鄭君釋之曰:“遂固受命如京師如晉,不專受命如周,經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故公子遂報焉,因聘於晉,尊周不敢使並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焉。即雲公子遂如京師如晉,是同周於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公羊傳》有美惡不嫌同辭,何獨不廣之於此乎?”寧謂經同而傳異者甚衆,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臺,土來反,又音臺。鄆音運。惡季孫,烏路反。美惡,烏路反,又如字。

[疏]“遂乎卑”。○釋曰:傳言此者,遂是繼事之辭,以辭有善惡,故傳分明別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曹田。

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不敢斥尊也。昔武王既崩,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終致太平。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祭蒼帝靈威仰,昊天上帝魯不祭。○少,詩照反。大音泰。

[疏]注“謂之”至“不祭”。○釋曰:範惟言天人相與交接,故謂之郊。字既從郊,或當亦在南郊,就陽位而祭也。昔武王既崩云云,《尚書》有其事。制禮作樂云云者,《禮記》文。祭蒼帝靈威仰,昊天上帝魯不祭者,是鄭玄之說。鄭以《春秋說元命包》雲:“紫微爲大帝,大微爲天庭,五帝合明。”又《文耀鉤》雲:“蒼帝春受制,其名靈威仰。赤帝夏受制,其名赤熛怒。黃帝受制王四季,其名含樞紐。白帝秋受制,其名白招炬。黑帝冬受制,其名汁光紀。是紫微宮者五方帝。”故鄭以周與魯夏正郊天者,祭青帝靈威仰之帝;冬至祭天於圓丘者,祭天皇大帝,魯不得祭之。故範亦同之耳。然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不然者,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爲之,魯不得冬至祭天,故轉卜三正。從周正月至於三月,皆是郊之時也,月各一卜,故云三卜,禮也。四月非時,故云四卜,非禮也。《左氏》以爲禮不卜常祀,郊既魯之常祀,故一卜亦爲非禮。《公羊》以爲天子不卜郊,魯郊非常禮,故卜之;求吉之道不過三,故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是三傳各異。其用牲也,何休以爲郊天牛,角繭栗,三望之牛,角尺,其文出於《稽命徵》。其祀也,郊祭則焚燎,山則升,水則沉。

不從,乃免牲,猶三望。鄭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謂海也、岱也、淮也。非其疆界則不祭。”《禹貢》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徐,魯地。

[疏]“猶三望”。○釋曰:《公羊》以爲三望,泰山、河、海、賈逵、杜預之徒注《左氏》者,皆以爲分野星、國中山川。今範同鄭玄之說。榷禹貢》之文,以爲淮、海、岱也。

夏四月,不時也。郊,春事也。四卜,非禮也。郊,春事,四卜則入夏。免牲者,爲之緇衣薰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免牛亦然。玄端,黑衣,接神之道。玄薰者,天地之色也。南郊,天位,歸之於陽也。“全曰牲,傷曰牛”,“牛有變而不郊,故卜免牛”。○薰,許雲反。

[疏]注“全曰”至“免牛”。○釋曰:哀元年傳文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亡乎人,若曰無賢人也。凱曰,其猶《易》稱“窺其戶,闃其無人”,《詩》雲“巷無居人”,譏僖公不共,致天變。○闃,苦鵙反。共音恭,本亦作恭。猶者,可以巳之辭也。望,郊之細也。不郊,無望可也。巳,止也。

秋,七月。

冬,杞伯姬來求婦。婦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疏]“求婦非正也”。○釋曰:重發傳者,嫌國君之妻異,故明之。

狄圍衛。

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帝丘,衛地。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醜,鄭伯捷卒。捷,在接反。

衛人侵狄。

秋,衛人及狄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晉侯重耳卒。晉自莊公已前,不書於《春秋》,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鄭忽之殺,何乎?徐邈通之曰:“案《詩序》及《紀年》、《史記》,晉昭公之後,大亂五世。又鄭忽之後,有子亹、子儀,且事出記傳而經所無殊多,誠當有不告故不書者。諸侯有朝聘之禮,赴告之命,所以敦其交好,通其憂虞。若鄰國相望而情志否隔,存亡禍福,不以相關,則它國之史,無由得書,故告命之事絕,則記注之文闕,此蓋內外相與之常也。魯政雖陵鷃而典刑猶存,史策所錄,不失常法,其文獻之實足證,故孔子因而脩之,事仍本史,而辭有損益,所以成詳略之例,起褒貶之意。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存乎精義窮理,不在記事少多,此蓋脩《春秋》之本旨。師資辯說,日用之常義,故穀樑子可不復發文,而體例自舉矣。”○重,直龍反。亹,亡匪反。朝聘,直遙反。好,呼報反。否,備矣反。注,張住反。不復,扶又反。

[疏]注“師資辯說”。○釋曰:師者教人以不及,故謂師爲師資也。日用者,《易·繫辭》文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滑,國也。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於殽。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險入虛國,滑無備,故言虛國。○殽,戶交反。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秦之爲狄,自殽之戰始也。明秦本非夷狄。○別,彼列反。

[疏]“進不”至“始也”。○釋曰:舊解進不能守,謂入滑而去;退敗其師,謂敗於殽也;亂人子女,謂入滑之時,縱暴亂也。本或別進字者。

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冢木已拱矣,何知1子之輩皆已老死矣。拱,合抱也。言其老無知。○百里子如字,或作伯,誤也。蹇,紀輦反。拱,九勇反。合手曰拱。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殽之巖唏唫之下。其處險隘,一人可以要百人。○女音汝,下及注同。唫,本作崟,音吟,一音欽。處,昌慮反。隘,於懈反。要百,於遙反,下文“要而擊之”同。我將屍女於是。”屍女者,收女屍。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隨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爲哭吾師也?”二子曰:“非敢哭師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則我死矣。”畏秦伯怒,故云彼我要有死者。晉人與姜戎要而擊之殽,匹馬倚輪無反者。倚輪,一隻之輪。○倚,居宣反,或於綺反。晉人者,晉子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爲微之?不正其釋殯而主乎戰也。

癸巳,葬晉文公。曰葬,危不得葬也。

狄侵齊。

公伐邾,取訾樓。訾,子斯反。

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晉人敗狄於箕。箕,晉地。

冬,十月,公如齊。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乙巳,公薨於小寢。小寢,內寢。小寢,非正也。非路寢。

[疏]“小寢,非正也”。○釋曰:傳發此例者,以隱公不地,桓公非正,今僖公雖卒,而沒於婦人之手,故發傳以惡之也。

隕霜不殺草。《京房易傳》曰:“君假與臣權,隕霜不殺草。”○隕,雲敏反。未可殺而殺,舉重也。可殺而不殺,舉輕也。重,謂菽也。輕,謂草也。輕者不死,則重者不死可知。

李、梅實。《京房易傳》曰:“從叛者茲謂不明,厥妖木冬實。”實之爲言猶實也。實,子。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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