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輩子

  簡直我不願再提這回事了,不過為圓上場面,我總得把問題提出來;提出來放在這裡,比我聰明的人有的是,讓他們自己去細咂摸吧!

  怎麼會「政治作用」裡有兵變?

  若是有意教兵來搶,當初幹嗎要巡警?

  巡警到底是幹嗎的?是只管在街上小便的,而不管搶鋪子的嗎?

  安善良民要是會打搶,巡警幹嗎去專拿小偷?

  人們到底願意要巡警不願意?不願意吧!為什麼剛要打架就喊巡警,而且月月往外拿「警捐」?願意吧!為什麼又喜歡巡警不管事:要搶的好去搶,被搶的也一聲不言語?

  好吧,我只提出這麼幾個「樣子」來吧!問題還多得很呢!我既不能去解決,也就不便再瞎叨叨了。這幾個「樣子」就真夠教我糊塗的了,怎想怎不對,怎摸不清哪裡是哪裡,一會兒它有頭有尾,一會兒又沒頭沒尾,我這點聰明不夠想這麼大的事的。

  我只能說這麼一句老話,這個人民,連官兒,兵丁,巡警,帶安善的良民,都「不夠本」!所以,我心中的空兒就更大了呀!在這群「不夠本」的人們裡活著,就是個對付勁兒,別講究什麼「真」事兒,我算是看明白了。

  還有個好字眼兒,別忘下:「湯兒事」。誰要是跟我一樣,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頂好用這個話,又現成,又恰當,而且可以不至把自己繞糊塗了。「湯兒事」,完了;如若還嫌稍微禿一點呢,再補上「真他媽的」,就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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