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随书信集一九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屏兄:

  得廿八日手书,敬悉种切。

  昨曾得汉锡兄一函,即言及季弟与剑霞君结婚一事,仍以如不结婚,剑霞学费仍须由女家担负为词。我看此层最不成问题,一语可以解决之耳。此时由我代表屏兄与季弟向刘培翁宣言:即不结婚,学费亦可由卢府担任,请老伯不必斤斤于名义。刘培翁尚有何词可说?我看症结未必在这一层,虽然此层表面上甚系光明正大。他们老夫妻盖均以为已订婚而未结婚之夫妻,应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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