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隨書信集一九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屏兄:

  得廿八日手書,敬悉種切。

  昨曾得漢錫兄一函,即言及季弟與劍霞君結婚一事,仍以如不結婚,劍霞學費仍須由女家擔負爲詞。我看此層最不成問題,一語可以解決之耳。此時由我代表屏兄與季弟向劉培翁宣言:即不結婚,學費亦可由盧府擔任,請老伯不必斤斤於名義。劉培翁尚有何詞可說?我看癥結未必在這一層,雖然此層表面上甚系光明正大。他們老夫妻蓋均以爲已訂婚而未結婚之夫妻,應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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