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齋讀書志卷二

◎詩類

*<毛詩故訓傳>二十卷

右古詩三千餘篇,

右古詩三千餘篇,孔子刪取其三百一十篇爲經,後亡其六。漢興,分爲三:申公作<訓詁>,號<魯詩>;轅固生作傳,號<齊詩>,韓嬰作傳,號<韓詩>,皆列學宮。最後毛公詩出,自謂子夏所傳。公,趙人,爲河間獻王博士,五傳至東京,馬、賈、二鄭,皆授其學。魏、晉間、<魯>、<齊詩>遂廢而<韓詩>僅存,<毛公詩>獨行至今,世謂其解經最密。其<序>,蕭統以爲卜子夏所作,韓愈常以三事疑其非,至介甫獨謂詩人所自制。按<東漢儒林傳>曰:衛宏“作<毛詩敘>,善得<風>、<雅>之旨”。<隋經籍志>曰:“先儒相承謂<毛詩序>子夏所創,毛公及衛公所潤益。愈之言蓋本於此。<韓詩>序曰“傷夫也”,<漢廣>曰“悅人也”。<序>若詩人所自制,<毛詩>猶<韓詩>也,不應不同若是,況文意繁雜,其不出二人之手甚明,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論歟?漢鄭康成箋。

*<石經毛詩>二十卷

右僞蜀張紹文書。與<禮記>同時刻石。

*<毛詩正義>四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撰。據劉炫、劉焯疏爲本,刪其所煩而增其所簡雲。自晉室東遷,學有南北之異。南學簡約,得其英華;北學深博,窮其枝葉。至穎達始著<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聖人之意,而刑名度數亦已詳矣。自茲以後,大而郊、社、宗廟,細而冠、婚、喪、祭,其儀法莫不本此。元豐以來,廢而不行,甚無謂也。

*<韓詩外傳>十卷

右漢韓嬰撰。嬰,燕人。其書<漢志>本十篇:<內傳>四,<外傳>六。隋止存<外傳>,析十篇,其及經蓋寡,而遺說往往見於他書,如“透迤”、“鬱夷”之類,其義與<毛詩>不同。此書稱<外傳>,雖非其解經之深旨,然文辭清婉,有先秦風。

*<詩譜>一卷

右漢鄭玄康成撰。歐陽永叔補其闕,遂成全書。

*<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二卷

右吳陸璣撰。或題曰陸機,非也。璣仕至烏程令。

*<歐陽詩本義>十五卷

右皇朝歐陽修永叔撰。歐公解<詩>,毛、鄭之說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質諸先聖則悖理,考於人情則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嘗著書以<周易>、<河圖>、<洛書>爲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鳥之詩爲怪說。蘇子瞻曰:“帝王之興,其受命之符,卓然見於<詩>、<書>者多矣。<河圖>、<洛書>、<玄鳥>、<生民>之詩,豈可謂之誣也哉!恨學者推之太詳,流入讖緯,而後之君子亦矯枉過正,舉從而廢之,以爲王莽、公孫述之流緣此作亂。使漢不失聽,莽、述何自起?而歸罪三代受命之符,亦過矣。”

*<新經毛詩義>二十卷

右皇朝熙寧中置經義局,撰<三經義>,皆本王安石說。<毛詩>先命王?訓其辭,覆命安石訓其義。書成,以賜太學,布之天下以取士雲。

*<蘇氏詩解>二十卷

右皇朝蘇轍子由撰。其說以<毛詩序>爲衛宏作,非孔氏之舊,止存其首一言,餘皆刪去。按司馬遷曰:“周道缺而<關雎>作。”揚雄曰:“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與今<毛詩序>之意絕不同。則知<序>非孔氏之舊明矣。雖然,若去<序>不觀,則<詩>之辭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詩說>二卷

右皇朝程頤正叔門人記其師所談之經也。

*<毛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陳氏詩解>二十卷

右皇朝陳少南撰。

◎禮類

*<周禮>十二卷

右鄭玄注。漢武帝時,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其闕。至孝成時,劉歆校理祕書,始得序列,著於<錄略>,爲衆儒排棄。歆獨以爲周公致太平之跡。永平時,杜子春初能通其讀,鄭衆、鄭興、亦嘗傳受。玄皆引之,以參釋異同雲。大夫者,興也,司徒者,衆也。

*<石經周禮>十二卷

右僞蜀孫朋吉書。以監本是正其注,或羨或脫或不同至千數。

*<儀禮>十七卷

右鄭氏注。兩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生博<士禮>十七篇,爲<禮儀>。<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爲。其說曰:<周禮>爲本,聖人體之;<儀禮>爲末,聖人履之。爲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兇、賓、軍、嘉爲次,爲末則輕者在前,故<禮儀>先冠、昏,後喪、祭。唐韓愈謂文王、周公法制粗在於是,恨不及其時,進退揖遜於其間雲。

*<禮記>二十卷

右漢戴聖纂,鄭康成注。聖,即所謂小戴者也。此書乃孔子沒後七十子之徒所共錄。<中庸>孔?作,<緇衣>公孫尼子作,<王制>漢文帝時博士作,河間獻王集而上之。劉向校定一百五十篇。大戴既刪,八十五篇;小戴又刪,四十六篇。馬融傳其學,又附<月令>、<明堂位>、<樂記>合四十九篇。石經禮記二十卷

右僞蜀張紹文所書。不載年月,經文不闕唐諱,當是孟知祥僭位之後也。首之以<月令>,題曰“御刪定”,蓋明皇也;“林甫等注”,蓋李林甫也。其餘篇第仍舊。議者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爲首,孝明肆情變亂,甚無謂也,其罪大矣。

*<大戴禮記>十三卷

右漢戴德纂。亦河間王所獻百三十一篇,劉向校定,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德刪其煩重,爲八十五篇。今書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蓋因舊缺錄之。每卷稱“今卷第幾”,題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聖也,德爲信都王太傅,蓋後人誤題。

*<三禮義宗>三十卷

右樑崔靈恩撰。靈恩,武城人。少篤學,尤精<禮>、<傳>,歸樑爲博士,甚拙樸,及解析經理,盡極精緻。正始之後,不尚經術,鹹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制<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爲禮學之最。

*<周禮疏>十二卷

右唐賈公彥撰。公彥,?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學博士。史稱著此書四十卷,今併爲十二卷。世稱其發揮鄭學最爲詳明。

*<儀禮疏>五十卷

右唐賈公彥撰。齊黃慶、隋李孟η各有<疏義>。公彥刪二<疏>爲此書。國朝嘗詔邢?是正之。

*<禮記疏>七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貞觀中奉詔撰。其序稱: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門,王、鄭兩家同經而異注。爰從晉、宋,逮於周、隋,傳<禮>業者,江左尤盛,其爲義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見於世,然皇氏爲勝,今據以爲本,其有不備,以熊氏補焉。

*<禮記外傳>四卷

右唐成伯?撰。<義例>兩卷,五十篇;<名數>兩卷,六十九篇。雖以<禮記>爲目,通以<三禮>言之。劉明素序,張幼倫注。

*<唐月令>一卷

右唐明皇帝刪定,李林甫等注。序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不知氣逐閏移,節隨鬥建,於是重有刪定,俾林甫同陳希烈等八人爲之解。國朝景祐初,改從舊文,由是別行。

*<三禮圖>二十卷

右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輯,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竇儼爲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命崇義著此書,不以世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云。

*<太常因革禮>一百卷

右皇朝姚闢、蘇洵撰。嘉祐中,歐陽修言禮院文書放軼,請禮官編修。六年,用張洞奏,以命闢、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詔賜以名。李清臣雲:“開寶已後,三輯禮書,推其要歸,嘉祐尤悉。然繁簡失中,訛缺不補,豈有拘而不得騁乎!”何楦釀之甚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程顥撰。陳?得之江濤,江濤得之曾天隱,天隱得之傅才孺,雲李丙所藏。明道者,顥之私諡。

*<芸閣禮記解>四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撰。與叔師事程正叔,<禮>學甚精博,<中庸>、<大學>,尤所致意也。

*<編禮>三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編。以<士喪禮>爲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甚悉。尚恨所編者五禮中特凶禮而已。

*<新經周禮義>二十二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寧中,設經義局,介甫自爲<周官義>十餘萬言,不解<考工記>。按秦火之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不一。獨劉歆稱爲周公致太平之跡;鄭氏則曰周公復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謂之黷亂不驗之書;何休亦云六國陰謀之說。昔北宮?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制,孟子以爲諸侯惡其害己,滅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已無<周禮>矣,況經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劉、鄭何所據而言?然又自違異不同。王莽嘗取而行之,斂財聚貨,瀆祀煩民,冗碎詭異,離去人情遠甚,施於文則可觀,措於事則難行,凡莽之馴致大亂者,皆以此。厥後唯蘇綽、王通善之,諸儒未嘗有者。至於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受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議者之口。後其黨蔡卞、蔡京紹述介甫,期盡行之,園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舍其同姓,其臣如宋、齊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趙,嬴姓,京乃令帝女稱帝姬。噫,至於姓亦從焉,何其甚也!久之,禍難兼起,與莽無異,殆<書>所謂與亂同事者歟?

*<郊廟禮文>三十一卷

右皇朝楊完撰。元豐初,以郊廟禮文訛舛,詔陳襄、李清臣、王存、黃履、何洵直、孫諤、楊完、就太常寺檢討歷代沿革,以詔考其得失,又命陸佃、張ロ詳定,後以前後嘗進<禮文>,獨令完編類,五年,成書奏御。其書雖援據廣博,而雜出衆手,前後屢見,繁猥爲甚雲。

*<周禮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晁以道中庸篇>一卷

右從父詹事公撰。近世學者以“中庸”爲二事,雖程正叔亦然,故說是書皆穿鑿而二之。於是本諸胡先生、司馬溫公、程明道、張橫渠、王肅、鄭玄作是傳焉。

*<遊氏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遊酢定夫撰。酢亦程正叔門人。

*<楊中立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時載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蓋亦猶王氏之說也。

*<周公諡法>一卷

右其序曰:“維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諡。”計一百九十餘條雲。諡,<隋志>附於論語類中,今遷於此。

*<春秋諡法>一卷

右與<周公諡法>相類而小有異同。

*<沈賀諡法>四卷

右樑沈約撰,凡七百九十四條。賀琛又加婦人諡二百三十八條。

*<嘉祐諡法>三卷

右皇朝蘇洵明允撰。洵嘉祐中被詔編定周公、<春秋>、<廣諡>、沈約、賀琛、扈蒙六家諡法,於是講求六家,外採<今文尚書>、<汲蒙師春>、蔡邕<獨斷>,凡古人論諡之書,收其所長,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諡,三百一十一條,芟去者百九十有八。又爲論四篇以敘其去取之意。

*<集諡總錄>一卷

右皇朝孫緯撰。<春明退朝錄>嘗集類國朝諡幾二百人。緯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舊,纂元豐已後,遂得三百餘人。自宗室、宰相以下,分爲九等。其序略雲:有爵位已高當得諡而未聞者,若範質、呂餘慶、韓崇訓、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太常禮書>一百五十卷

右皇朝陳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義郎任太常博士,解<禮>之名物,且繪其象,甚精博。朝廷聞之,給札繕寫奏御。今世傳止五十卷,予愛之而恨其缺少,得是本於敘州通判盧彭年家,其象目以五彩飾之,於是始見其全書雲。

◎樂類

*<樂府雜錄>一卷

右唐段安節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並其事始。古之爲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爲本;後世爲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爲末。先王欲明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使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也。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爲迂闊不可用。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飠希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爲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爲末。雖然,禮文在外,爲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爲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爾。

*<聲律要訣>十卷

右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疇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爲此書”雲。

*<羯鼓錄>一卷

右唐南卓撰。羯鼓本夷樂,列於九部,明皇始好之,故開元、天寶中盛行。卓所述多當時之曲。

*<琵琶故事>一卷

右未詳何人所纂。

*<教坊記>一卷

右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皇祐樂記>三卷

右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樸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補亡樂書>三卷

右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爲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爲有餘,王樸是也;橫黍爲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爲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納之於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爲黃鍾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範蜀公本之以制雅樂。

*<範蜀公樂書>一卷

右皇朝範鎮景仁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奏御。

*<五音會元圖>一卷

右未知何人所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篥譜爲圖,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曉。

*<樂府詩集>一百卷

右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歌辭四,雜謠歌辭七,新樂府詞十一,通爲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古樂府>十卷,並<樂府古題要解>二卷

右唐吳兢纂。雜採漢、魏以來古樂府辭,凡十卷。又於傳記洎諸家文集中採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雲。

*<玉臺新詠>十卷

右陳徐陵纂。唐李康成雲:“昔陵在樑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採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豔詩,以備諷覽。

*<玉臺後集>十卷

右唐李康成採樑蕭子範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惟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爲異代,理不可遺”雲。

*<大晟樂府推圖>一卷

右皇朝政和中,建大晟樂府,起黃鍾於上躬之中指,棄塞古今諸儒異同之辨,此其譜也。

*<琴筌>十卷

右皇朝苟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並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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