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先生北征錄馬槍制

──正帶甲馬軍一百人。

──準備帶甲二十人。

──亻兼兵五十人。

──火頭三十人。

──額外輜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

──正旗頭三人。

──副旗頭三人。

──小槍一十八條。

臣聞呈試有四門馬槍,揀指有馬上單槍。岳飛教荊襄之兵,有稽槍射。李顯忠教關西之兵,令弓手帶槍,槍手帶弓。馬軍之有槍,尚矣。自近代,善馬射者不善馬槍,所以海隊只選馬槍一十八條、正副旗頭六名,其餘皆系弓箭。立爲定製,不容增減。蓋新刺馬軍、新補馬校不練教習,不熟弓馬,兩手挾弓猶恐不能施放,更責以馬槍兼人之能,則彼安能獨辦?要之,一隊皆系老舊馬軍,則令各稽小槍,而不拘以十八人之數;皆系新招生疏之人,則令專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頭之額。庶不強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長。是謂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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